有关单位、部门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厅函〔2024〕24号)《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发函〔2024〕16号)精神及省教育厅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培训会的有关要求,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,现将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.总体要求
1.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》是学校向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反映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,数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和发展现状。各单位、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指派专人负责,依法如实填报,做到实事求是、数据全面、精细准确。
2.各单位、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、记录等,杜绝修改、篡改、伪造、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,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。
3.各单位、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,统计员为具体责任人。
二、填报内容
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》主要调查学校事业发展情况,包括学校基本情况、班额班数情况、学生情况、教职工情况、中外合作办学、办学条件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指标。
三、填报部门
统战部、组织部、校办、教务处、人资处、学工处、研究生处、学科办、科技处、国际处、招就处、国资处、设备处、保卫处、基建处、后勤处、团委、图书馆、学报、信息中心、体育部和继教院。
四、填报要求
1.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》的时点指标为2024年9月1日。时期指标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。(注:学生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级新生报到时间)
2.各单位、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(附件1),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指标内涵,依法实施统计;仔细对照填报任务安排及分解表(附件2),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;填报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》(附件3),填写时不要改动表格原格式。请统计员认真查看每张表的填表说明、注意事项和指标解释,特别是今年新修订的填报内容。
3.涉及学生、教师、资产的相关统计需要按校区分别填报(附件2任务安排表中已做标注)。
4.各单位、部门在填报后,应将2024年数据与2023年数据进行对比检查。数据增、减比例在10%--20%的请附简要说明;数据增、减比例在20%以上的请附详细说明。
5.各单位、部门应做好数据存档工作,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,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。
五、材料上报
请相关单位、部门于10月17日(周四)16:00前,将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》相关表格及说明材料报送合作规划处。纸质稿送至行政楼404办公室,需由单位、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,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。电子稿压缩后(以“部门名称+2024年统计调查表”命名)发送至合作规划处邮箱ghc@jit.edu.cn。请确保纸质稿和电子稿保持一致。
联系人:石宁宁,联系电话:2746。
附件:
1.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
2.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》填报任务安排及分解表
3.《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》(空白表)
合作与发展规划处
2024年9月30日